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须善用抓手——市政协十二届三十七次常委会议“书面建言”综述之二
毋庸讳言,上海自贸区试验在金融方面的实际效果与期待尚存在距离。
国际化人民币致千里须积跬步
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金融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节点:一是2013年9月“一行三会”相继出台支持自贸区建设的51条意见,为自贸区金融改革勾勒出总体框架;二是2014年5月建立自由贸易(FT)账户系统,将企业区内、区外、境外三个市场链接,实现了境内、境外账户自由划转,为金融改革奠定了基础;三是2015年2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基于自贸区账户体系的本、外币境外融资全面放开,并取消前置审批,依托FT账户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四是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与上海市政府于2015年10月30日公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该金融改革40条进一步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和开放。
民建浦东区委建议,应该抓住当前人民币加入SDR篮子、欧洲全面负利率、中国“走出去”并购潮以及人民币处于贬值上升通道等有利的国际经济形势的契机,发挥上海自贸区人民币在岸和离岸市场的有效结合点先行先试的作用,自贸区境外融资功能,大力发展离岸产品市场,推动中国金融企业通过自贸区“走出去”,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良性互动。
全面落实“自贸区金融改革40条”是关键。市政协委员、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金煜建议,目前可以发挥电子围网作用,加快拓展分账核算单元功能;放宽资本项目管理,鼓励支持实体经济的双向投融资活动;推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国际板交易平台;适当开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机构接入CIP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使CIPS成为连接“一带一路”的重要基础系统等方面先行先试。
善用跨国公司或可事半功倍
跨国公司当代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市政协委员顾伟强认为,自贸区金融改革需要跨国公司全方位的深度参与。
跨国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熟悉沿线各国的法律政策和政治环境,同时熟悉国际通行金融标准和规则,是自贸区金融对接国际发展的重要途径。顾伟强认为,上海现有法律、法规已经为跨国公司参于金融改革提供了相当依据;上海市政府及其他中央机关直属部委,对跨国公司落户上海提供了诸多政策优惠措施;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总部无论从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在全国都属前列;对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运营管理、自由贸易账户开立、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等都有明确的政策支持,这些都是上海的独特优势和有利条件。
“国际上主要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在宏观层面,无不金融先行;在微观层面,跨国公司尤其是跨国金融机构,具有重大的‘带头羊效应’。”顾伟强建议,除了切实落实本市有关跨国公司落地的优惠政策,还要借鉴国际金融领域公认的金融标准,有序将其本土化。
金融创新勿惧“互联网+”
“上海自贸区急需建立金融生态圈,促使各类创新、自由贸易等在生态丛林里不断涌现与产生。”市政协委员张海建议,自贸区试验要更加重视健全金融创新配套法制,比如在自由账户下,针对“跨境投资、境外融资、外汇担保、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等资本账户开放,就涉及对现有法律框架的突破,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制配套,针对突出的瓶颈问题,加强立法层面支持,为自贸区经验复制推广提供制度空间。他还建议上海自贸区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展开探索建立合作、协同和融入机制。建议学习新加坡,成立一个金融管理中心。
即使面临一些监管难题,致公党上海市委仍然认为“互联网+”融资创新值得推动。例如,在互联网平台引入银行保理业务,并将供应链融资中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的收益权转让给广大平台投资者“互联网+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将融资租赁企业的优质债权通过互联网平台企业转让给投资者的“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致公党上海市委认为,这两种创新业务中,前者的风控流程是由已经具备相关经验的保理商完成,而后者用于转让的债权是已经真实发生的交易,整个过程中的风险与线下交易并无实质不同,但引入互联网因素后将极大便利民间资本通过互联网平台引入实体经济领域,同时有助于盘活金融机构存量资产,分散金融风险,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