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突破瓶颈 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创产品开发。随后,试点工作在全国154家文化文物单位展开,本市上海博物馆、上海图书馆、中华艺术宫等八家单位位列其中。
目前,相关省市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意见。本市应牢牢把握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的根本要求和定位,切实抓住《意见》出台的机遇,加快制定和完善本市相关规定,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为本市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扫清障碍,使试点工作取得应有进展和成效。
为此,建议:
一、统筹规划布局,建立更高层面的领导机制
发展文创,是整个系统的升级、创新,是相关功能的再造、发展,不是试点单位一家一户的事情,更不是下属企业、部门所能独力承担的事情,必须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上规划、部署、整合和推动。建议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制,以统一思想、制定政策、落实举措,加强协调、服务和监管,实现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统筹规划整体布局,改变目前文化创意产业体制内发展相对不足、相对滞后的现状,加快形成体制内外并驾齐驱、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双轮驱动”文创发展的新局面。
二、用好市场手段,打开文创新局面
长期以来,上海文博单位的文化资源享誉国内外,公共文化服务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与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距离:一个好的展览,观众往往要长时间排队,甚至擦肩而过;众多宝贵的馆藏资源往往还是“养在深闺人不识”。建议试点工作在新起点上闯新路,采取授权、合作、独立开发等多种方式开发文创产品,运用市场机制、市场手段更好为社会服务。守着庞大的宝贵的馆藏资源,可以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守着“好故事”,自己慢慢地讲给大家听;一种是拿出手里的“好故事”,请大家一起讲,讲给更多的人听。当好“主持人”,让更多的人一起创新集成,是未来发展的一种新趋势。一定要用好上海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优势,在更高起点、更大平台上,把文创授权、合作开发的路子走得更宽、更稳、更好。
三、支持开展试点的文化文物单位办好管好文创企业
发展文创,必须要有一个好的企业平台。目前,本市正在清理事业单位办企业,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原则上要关闭,允许保留个别企业是例外。因此,从相关部门到试点单位,对如何办、如何管好企业还是心存疑虑。要针对文创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明确要求和举措,不仅是开口子的问题,已办企业应允许继续保留,未办企业的试点单位可以新办,并对相关工作予以明确:一是要明确所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要明确监管责任、措施;三是要明确支持政策。解决好企业初创发展时期所面临的特殊困难,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场地、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企业发展。
四、解决好文创人员兼职兼责这一关键环节
试点单位搞文创产业,最大资源是人才,最大优势是放开束缚,让专业人才参与文创开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最大难点,是平衡好本职工作和兼职搞文创的关系。《意见》规定试点单位人员可以到单位所属或合作企业兼职。从实际情况看,执行这一规定,涉及的不仅仅是少数人,和文创业务有关的所有人才都有如何参与文创开发的问题。既需要有少量人员直接到企业兼职,也需要其他和文创有关的专业人才合理有序地参与文创工作,也就是兼责。建议按照《意见》有关规定,落实好文创人员的兼职兼责工作,给予适当合理的考核和报酬,由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和考核。
五、落实绩效奖励,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
《意见》已经明确规定,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实效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并可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国有文化文物单位应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益在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合理分配机制。本市在落实上,应有具体实施办法,建议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一家一策”,落实激励政策,完善管理办法,切实做到对取得成绩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机制。
(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供稿)